国家审计署介绍,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给18个省“三款科目”(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三款科目”资金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推动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废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本次审计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其中102个项目单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三款科目”资金5.56亿元。29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三款科目”资金2.26亿元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经费等支出。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第三方评审机构未尽责等,造成217个项目单位以“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三款科目”资金8.35亿元。
有关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2.05亿元,收回被套取骗取的资金2.14亿元。审计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9起,涉案人员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