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公告),取消了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公告列出的被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电类和非机电类产品,详细列出了此类产品的参数条件,并明确两部委决定取消部分机电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程序。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上述部委将部分机电类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交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意味着采购人在采购此类商品时,无须再上报,程序更加简便。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单位可前往商务部门登记相关信息,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该许可证主要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之用,采购单位须将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