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统一收网行动。江苏、广东、上海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税务机关密切协作,同步行动,截至目前,已破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名,涉案金额合计61亿元。记者9月15日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在此次刚刚收网行动中,仅江苏省就涉及5起案件,数额最大的一起是扬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据介绍,2012年10月至12月,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许某某为首的30余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结伙作案,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资料在江苏高邮、泗洪等地注册扬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高邮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空壳商贸公司,以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为进项抵扣,在无实际货物及其他应税劳务情况下,收取3%至7.1%的开票手续费,通过郭某某等多位中间人,大肆向广东、湖南、湖北、江西、上海、黑龙江等全国14个省、直辖市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73份,价税合计8亿元,税额1.16亿元。同时以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为主的受票企业又向深圳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继而由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勾结报关行、地下钱庄,进行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1.32亿元。
此外,另一起比较典型的骗税案是徐州“6·20”案。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徐州某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伪造27份海运提单,通过乌鲁木齐、宁波等5个关区,假报出口234万美元,骗取出口退税额238万元;从上游山东、宁波、天津、大连等地3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65份,金额35424万元、税额6022万元。
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3年将部分出口企业办理的出口退税作为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进行部署,并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建立了打击骗税部际协调机制。三部门连续两年联合部署打击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出口企业1.96万户,通过追回被骗退税、不予办理退税等直接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近60亿元。这期间查办了一批骗税重大案件,如深圳“闪电一号”(骗税3.35亿元)、深圳“7·18”(骗税1.8亿元)等骗税案,抓捕起诉骗税嫌疑人206名,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骗税分子。